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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发布日期:2018-11-29 浏览次数:0

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全社会交通文明程度,更好的维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我院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走路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文明乘车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2、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

3、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4、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5、特殊车辆安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