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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妇幼保健院2019年11月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发布日期:2019-11-04 浏览次数:0

为充实我院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

1.助产岗位:人数2名,性别女,学历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助产专业,35周岁及以下,从事妇产科工作,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医学影像岗位(B超方向)岗位:人数1名,性别不限,学历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或医学影像学专业,40周岁及以下,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专业符合即可;若已取得执业助理或执业医师者,需注册为医学影像专业。

二、招聘条件

㈠报考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被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所需最低年限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截止到2019114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招考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三、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20191142019年1122日(正常上班时间)。
  ㈡报名地点:新罗区妇幼保健办公室2号楼7层),联系电话:0597—2323384
  ㈢携带材料
  1.《招聘考试报名表A4纸格式单张打印(见附表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他人提交招聘考试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名。
  ㈣资格审查
   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㈤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114日前(含114日)取得。
  2.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龙岩人才网”(http://www.lyrc.cc/新罗区妇幼保健院”(http://www.xlfybjy.com)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按照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方式。

1.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人及以上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学(助产岗位)、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临床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及医学知识等方面的能力
  3.笔试时间:20191125上午9:00

4.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
  五、录取办法
  ㈠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的,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录用人员进行面试考试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录用人员。

  成绩相同者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者以下顺序录取:
  1.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
  2.大专毕业人员;
  3.取得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4.有公立医院工作经验者。
  ㈢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除体检标准外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的,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㈣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接到单位体检通知后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已就业的报考者由本人提供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㈥经体检、考核不合格、弃权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上岗时间另行通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务派遣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无劳动纠纷)。工资待遇按医院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