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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到各原分娩机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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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请表交原出生医院签发意见并盖章
并携原出生医院的分娩病例材料、出生证存根、接生登记本、首次签发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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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填写好的补发申请表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政府报刊(一般为当地市级日报,例如户籍在龙岩,则可登《闽西日报》)登原出生医学证遗失声明,并准备该完整报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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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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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申报户籍的提供孩子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孩子未入户籍的提供户籍登记机关未落户的证明(由补发机构核查)↓
情况一:
由孩子亲生母亲将以上材料在每周一至周五交至新罗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7楼办公室审核办理
情况二:
若孩子母亲无暇,孩子母亲以外的人办理还需由母亲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需亲生母亲签字)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以上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在每周一至周五交至新罗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7楼办公室审核办理
电话:0597-2323384
地址:龙岩新罗区南城溪畔路12号妇幼保健院7楼 办公室
注:1、因涂改、损坏或登记内容有误的直接到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2、仅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补发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